警大消防科學研究所考試資格
考試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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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身分及服務年資 (一)一般生: 1.中華民國國民,符合本簡章規定報考資格者。 2.限報考全時生。 3.考生報考時,具公務人員身分者,即撤銷其報考資格;如已經錄取者,則撤銷其錄取資格。 (二)在職生: 1.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畢業,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,須服公職滿二年。 2.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或四年制轉學生畢業,自取得中央警察大學學歷起算,須服公職滿二年。 3.中央警察大學專修科畢業,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,須服公職滿四年。 4.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及專科警員進修班畢業,具公務員任用資格,具大學以上學歷者,須服公職滿二年;具專科學歷者,須服公職滿四年(進修班進修前後年資合併計算)。 5.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甲種警員班畢業,以一般大學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者,須服公職滿五年。 6.具大專以上學歷,經錄取警察特考訓練及格而分發在消防機關服務之人員,大學以上學歷者,須服公職滿二年;專科學歷者須服公職滿四年。 |
二、學歷:大學畢業,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。 |
三、消防機關之現職人員,最近 2年年終考績(成)須一年列甲等、一年列乙等以上 。 |
 警大消防科學研究所報名與考試時間
報名時間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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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職人員報請機關同意 | 111.01.27-111.02.09 |
機關審核在職全時報考者 | 111.02.10-111.02.16 |
網路報名時間 | 111.02.17 09:00 – 111.02.16 17:00 |
繳件及繳費時間 | 111.02.17-111.03.04 |
機關初審、彙送應考人資料 | 111.02.17-111.03.04 |
考試時間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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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試時間 | 111.04.23 |
初試放榜時間 | 111.06.09 |
寄發初試錄取通知 | 111.06.13 |
複試時間 | 111.07.01 |
複試放榜時間 | 111.07.14 |
新生報到及預報教育 | 111.08.17 |
 警大消防科學研究所錄取率及分數

 警大消防科學研究所考試科目
考試科目 | |||
英文 | 火災科學 | 火災安全設備與檢察 | 消防實務 |
微積分(同等學力加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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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課程介紹
消防考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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